保七總隊蔡姓刑事偵查佐,因4度辦案搜索時,拍攝搜索地點及周遭環境,疑似傳給女友「打卡」炫耀或向她「報備」行蹤,後來疑因2人鬧分手,女友將蔡員先前傳給她的搜索地點照片及偵查內容,向保七總隊檢舉,台北地檢署22日依4個洩密罪起訴蔡員,檢方並以蔡員4次洩密犯行,請求法院分論併罰。
起訴指出,蔡員2017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職屏東縣警局刑警大隊、派駐枋寮警分局偵查隊、2011年10月調任保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2022年8月派駐保七總隊第七大隊刑事小隊偵查佐。
蔡員卻在執行辦案期間,因案前往搜索時,4度擅自拍攝搜索地點及周遭環境後,以LINE傳送給李姓女友,疑似「打卡」炫耀或向她「報備」行蹤。
事後蔡、李2人疑因感情糾紛鬧分手,李女憤而將2人交往期間蔡拍攝以LINE傳送給她的搜索地點照片及相關偵查內容,向保七總隊第七大隊檢舉,警方發現蔡涉嫌洩密,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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