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持續查蘇丹紅,發現恒佳實業公司有使用辣椒粉卻未自主通報,還私下自主送驗青辣椒粉原料卻持續製造、加工,衛生局17日到恒佳實業新屋區製造廠抽驗,22日檢出「青辣椒粉(有效日期2026.03.10)」含蘇丹3號24ppb,23日至廠內封存原料177.4公斤及再製成品445公斤,業者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相關規定,將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衛生局表示,昨日前往新屋恒佳實業有限公司製造廠,調閱生產製令單,該批違規青辣椒粉於今年1月9日向高雄佳廣公司進貨300公斤,再製成「精緻椒鹽粉(批號:2026/3/14)272.4公斤」、「純白胡椒粉(105)(批號:2026/1/29、2026/2/18)660公斤」、「特製白胡椒粉(批號:2026/1/29)12.7公斤」及「特A白胡椒粉(批號:2026/1/29)559.5公斤」等4項產品,總計生產1505公斤,已出貨860公斤至3家下游商,立即通知所轄衛生局協助下架回收,另中繼站暫存200公斤,已通知運回。
衛生局進一步指出,3月4日檢出保欣青辣椒粉含蘇丹色素事件之際,即發文提醒食品製造廠使用辣椒粉原料,主動向供應商索取合格檢驗報告或將成品送至檢驗機關檢驗,亦發出簡訊通知業者自主通報,並回覆使用胡椒粉系列狀況,但恒佳公司並未回覆,又查3月12日已自主送驗青辣椒粉原料,但未取得合格檢驗報告之前,仍製造、加工、調配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製造加工食品販售,應確保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合格無虞並落實自主管理,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依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即主動停止製造、輸入、加工、販賣,通知相關廠商進行自主預防性下架,並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局,違者可依食安法第7條及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食品製造業者採購原物料時,務必向合格、商譽佳的供應商選購,並確認選購的產品品質與食材安全性,務必遵守法規並正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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