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周姓男子因交通違規被警察開紅單,不僅襲警還多次致電到派出所,對員警稱:「林盃用兄弟來給你處理」,「登到(遇到)我不會讓他OK」,警方事後對周男提告,高雄法院審理後,依恐嚇罪判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姓男子於前年7月25日騎機車沒扣安全帽,還騎上人行道,當時為「交通大執法」交通稽查勤務期間,被鳳山分局趙姓、劉姓員警攔查。周男不滿員警對他開單,竟朝趙姓員警揮拳,還怒嗆「區區小警員」,還與執勤員警爆發衝突,最後經壓制在地被帶回派出所偵辦。
同年9月,周男打電話到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由趙員接聽後,周隨即說:「林盃用兄弟來給你處理」,隔天又打電話到派出所,周請接電話同事轉達:「若是讓我遇到還是來登(台語,盯人之意),登到(遇到)我不會讓他OK」。
傷害部分,高雄法院依傷害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中;而恐嚇部分,周男辯稱他是因為被警察攔查心生不滿,只是要表達不滿,沒有侮辱還有恐嚇的意思。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為周男交通違規在先,當時不服取締出手傷害員警已不可取,卻不思悔過,又於案發後打電話至派出所恐嚇員警,應從重量刑,依2項恐嚇罪各判3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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