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表示,廷鑫興業公司前因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9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3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該公司退票後雖經持票人重行提示,該公司業已於支票存款帳戶或其他應付款帳戶內付訖,核已符合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9款及第49條之2第2項第3款規定,惟仍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9款規定之情事,爰公告自113年3月26日起,其上市有價證券上市有價證券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之交易方式,惟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集中市場》廷鑫今起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續列變更交易方法
自113年3月26日起,廷鑫(2358)上市有價證券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之交易方式,惟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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