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高雄的阿強(化名)與小雅(化名)是同居的情侶,阿強明知道小雅睡前會服用安眠藥,他竟然趁小雅熟睡之際對她性交。小雅因疼痛醒來,之後報警。由於兩人已經和解,橋頭地院審理後以乘機性交罪,判處阿強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阿強與小雅是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所定的家庭成員關係。阿強於2022年10月26日清晨6時許見小雅還在熟睡,竟以生殖器插入小雅的陰道得逞,小雅因下體疼痛而驚醒。小雅報警處理,警方訊後移送橋頭地檢署並起訴。
阿強對此坦承犯行,且已經與小雅和解,並給付和解金完畢,小雅對此撤告,並說願意原諒阿強,且同意阿強獲得緩刑。法官考慮阿強的行為尚屬和平,犯罪次數為一次,以乘機性交罪,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判處他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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