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萬元的補習班老師葉女因積欠他人債務,竟不思正當手法賺錢,到銀樓謊稱購買金飾,但選用匯款方式,葉女成功把45元匯款紀錄改成45萬,騙得金元寶及金項鍊。葉女食髓知味,用同樣手法騙得年度租屋契約、假裝清償40萬債務,遭新竹地院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葉女在去年1月13日,到銀樓佯裝購買金飾,挑選總價45萬元的金項鍊及金元寶後,故意向老闆提議用匯款方式支付價金,離開店家後楊女分別匯款30元、15元至銀樓老闆帳戶,並將交易成功畫面截圖後,自行變造匯款金額為30萬元、15萬元,再LINE給銀樓老闆,讓老闆信以為真將金項鍊及金元寶交給葉女。
成功騙得金飾的葉女發現變造匯款紀錄有用,於是上租屋網找到一家房屋表示想要租用,還跟屋主佯稱想要一次支付一整年度的租金28萬8000元及押金4萬8000元,共計33萬6000元,並允諾隔日匯款至房東指定帳戶。
房東同意後,當天與葉女妤簽署租賃契約,並交付鑰匙,葉女隨後上網搜尋銀行空白匯款申請書自行,自行填寫匯款金額至房東帳戶,偽造匯款單,為免被房東發現,還加碼修改自己存摺上明細,再將偽造匯款單、變造後的存摺明細拍照後發給房東,房東發現葉女根本沒匯款,3天後討回房屋。
葉女也因積欠他人40萬債務,因不耐債主催討,用同樣方式上網搜尋銀行空白匯款申請書表格,自行填寫日期及50萬匯款金額給債主,再將假的匯款單LINE給債主,表示已償清債務。
受騙的銀樓老闆、屋主不滿遭葉女詐騙而報警,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葉女偽造金融機構文書的情節及所生損害均屬嚴重,且詐欺得利造成銀樓老闆45萬、屋主5600元損害,又未賠償。考量葉女均坦承犯行,依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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