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少女指控,小六時被男友帶去友人家打麻將,遭何姓友人以「收驚」為由帶她進去小房間做法,結果遭性侵得逞,少女當時哭著逃離現場。幾年後少女長大在夜市撞見何男挽著女友,決定勇敢提告。何男辯稱當年只有拿毛筆劃女童身體,並沒有性侵,高雄地院審酌少女曾和何男感情好到形同父女,甚至直呼何男「老爸」,認定少女供詞可信度不高,判何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女向學校老師爆料,小六時被男友帶去85大樓的友人住處打麻將,當時何男對她說,她後面有跟不乾淨的東西,可以幫她收驚清理一下。
少女當時信以為真,跟著何男進房間後,被何男脫光上衣後性侵得逞,當時她還哭著跑出房間,打麻將的友人都莫名其妙,後來也不了了之。
幾年後少女逛夜市時,看到何男牽著女友,想起往事、覺得不能放過他,於是鼓起勇氣、向老師報告,老師聽聞後趕緊通報社工報警。
何男到案時大為喊冤,強調自己確實有幫少女施法收驚,但當時只有拿毛筆在她身上劃符。
開庭時少女堅持自己被何男性侵,當時她哭著逃出房間時,有向男友及在場友人哭訴,男友也趕緊帶她離開現場。但法官傳喚多位在場友人作證,除了一位友人說自己曾經「聽聞」其他友人說過少女被性侵外,其餘在場友人都說不知道這件事。蘇男則是多次傳喚、拘提都未出庭替少女作證。
法官發現,少女和何男本來感情不錯,互動親暱,兩人還以「父女」相稱,案發後竟多次和何男連絡,法官對少女的指控持懷疑態度,最後依照罪疑惟輕原則,判何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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