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不滿先生王男與社區鄰居劉女過從甚密,兩人不只單獨外出用餐、出遊,更在行車紀錄中發現兩人在車中接吻,互動曖昧,讓黃女感到相當痛苦,向劉女提告求償60萬元,劉女則表示與王男互動僅限一起登山,屬正常範圍。不過新竹地院法官在聽過行車紀錄器實況後,判劉女賠償6萬元。

黃女指出,自己與先生結婚18年,在2021年發現先生行為有諸多反常,意外發現非單獨外出,而是跟同社區的劉女相偕出遊,二人經常於餐廳用餐。2022年10月時,黃女在與先生共同使用的車輛行車紀錄器中發現,先生與劉女出遊且於車中休憩時接吻,二人互動曖昧、過從甚密,顯已逾越正常社交範圍。原告於得知此情後,精神上所受痛苦甚鉅,難以承受、夜不能寐。

不過劉女則表示,原本兩人生活圈無太大交集,是因為王男主動問他要不要參加登山健行行程,因親近大自然有益身心並無不妥,便答應請求,偶會也會問王男是否要登山,日漸熟悉。兩人交流互動僅止於相約一起登山步道健行跟吃飯,尚屬鄰里、朋友間正常相處。

至於在車上休憩時接吻行為,劉女表示並非事實,當天兩人從外縣市登山回來,途中王男趁她不備時突然強吻,雖感不適,因天色已晚,又單獨於王男車上,擔心拒絕會惹惱王男,才委婉轉移話題,被認為氣氛曖昧,實為誤會。

不過法官在調閱停車紀錄器時,發現劉女被親吻時回應:「恩⋯嘴唇又來⋯很煩捏!不喜歡舌頭。」王男則表示「要不然呢?要把你舌頭堵住啊,舌頭加舌頭在嘴巴裡面。」以及接吻聲,顯徵兩人非僅止於鄰里、朋友間之正常相處關係,最後判劉女賠償6萬元。

#登山 #接吻 #舌頭 #配偶 #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