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東港鎮長黃禎祥因在前年選舉期間包紅包祝賀入厝的選民,遭競爭對手林漢丑提告當選無效,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認黃供詞前後不一,先是否認包紅包,後又承認有包2000元,判黃當選無效,黃喊冤並上訴,高雄高分院10日下午宣判,改判當選有效並定讞。
判決書指出,前年11月5日,正值九合一大選期間,當時無黨籍東港鎮長候選人黃禎祥在未受邀的情況下,出席一選民的入厝餐會,並以1600元的入厝紅包名義行賄選之實,黃的競爭敵手、也就是民進黨籍候選人林漢丑得知該事後,向屏東地方法院對黃提出當選無效的民事告訴。
黃禎祥喊冤,自己與該選民算是熟識,所以是基於私人交情而到場祝賀,但他沒有贈與禮金。然而,黃在做完警詢筆錄的當天、接受檢察官複訊時改稱,他參加選民入厝餐會時有包2000元紅包,但對方沒有收。全案進入法院審理後,黃又向法官改稱,他有包1600元的紅包給該選民。
但選民還向警方表示,他與黃並不認識,也沒有事先口頭或請帖邀請他參加入厝餐會,但知道黃當時是候選人的身分,所以當黃拿1600元的紅包給他時,他有跟黃說:「選舉期間這樣不太好」,但黃堅決要給紅包,加上當下也有其他朋友包紅包,所以他才會一併收下。一審屏東法院法官認黃供詞前後不一,因此判黃當選無效,黃不服提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10日宣判,改判當選有效並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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