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的范姓男子因有案在身被通緝,但又很想出國玩,於是與林姓友人商量,將兩人照片合成容貌相似之處後,由范男拿林男戶口名簿去假裝申請補發身分證件,再拿身分證去申請護照,范男因此連續密集出國11趟,事跡敗露後,新竹地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冒用身分而提出護照申請罪,各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及5個月。

遭通緝的范男想申請護照,為避免通緝犯身分被發現,鼓動友人林男幫忙。兩然在2018年前往竹北六家某照相館拍大頭照,范男再將兩人合照請他人和成為1張臉部特徵與2人容貌均具相似度的照片。范男合成照前往戶政事務所,假裝自己是林男要申請補發身分證,導致不知情的承辦公務員為其辦理補發。

接著范男持冒名身分證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林男名義及相關身分資料填寫普通護照申請書,將合成照片及補領的冒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在申請書上,成功申辦林男護照1本。

范男於是持該冒名護照於2018年7月7日、7月8日、10月17日,以及2019年1月30日、3月15日、5月26日、6月10日、6月14日、7月16日、8月21日、10月15日,成功多次入出國。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范男明知國民身分證及護照等證件均屬個人重要身分表彰,亦涉及國家主管機關管理領證人資格,其竟為躲避自身刑事責任,擅自以他人名義申領身分證、護照,足生損害於公家機關管理正確性,最終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冒用身分而提出護照申請罪,各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及5個月。

范男不實申請補發的國民身分證,已由戶政機關註銷並收回,冒用身分所申辦的護照,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撤銷核發該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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