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楊姓男子因缺錢生活,在今年2月厎時,手持水果刀向某超商店員恫稱「我要搶劫,幫我報警」,店員因心生畏懼無法反應,楊男竟主動報警,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彰化地方法院依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因為累犯,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沒收扣案之水果刀1把。
判決書指出,楊男(38歲)因缺錢生活,在今年2月29日到彰化縣某便利商店內,手持水果刀向超商店員恫稱「我要搶劫,幫我報警」,脅迫店員交付財物,店員心生畏懼,楊男隨即主動報警,警員獲報到場以現行犯逮捕,楊男未得財物,當場扣得水果刀1把。
法官審酌楊男持尚未開拆包裝水果刀,亦未取得任何財物,認為楊男係犯刑法恐嚇取財未遂罪嫌;但楊男先後因竊盜、妨害公務案件入監服刑,執行完畢不滿1年,再犯此案,涉及財產及暴力犯罪,罪質及情節和構成累犯之前案頗有相似之處,顯見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就本案情節沒處刑過苛情形,因而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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