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羅明才等人提案,保險法第146條之4的壽險國外投資,經歷多次修法,限額從20%提高到45%,保險業目前依法海外投資最高可達可運用資金45%之外,加計國際板債券最高可達資金的65.25%,再加上外幣保單,最高國外投資可達資金的87.75%,壽險資金外流導致台灣實質薪資負成長,認為海外投資上限最高不得超過25%。
壽險公會理事長陳慧遊18日表示,不確定此議案有被討論過,不支持海外投資調降,為了保戶權益,保戶交付的保費必須有好的去處,海外投資大減就等於少一條路,後果全體國人與保戶要承擔,這些錢必須有適當的去處,提案是立委的權益,就讓立委們去討論,直到立委們有初步的結論,壽險公會再來正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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