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母親去年5歲女兒發燒,竟未將女兒送醫,改以泡水降溫,去年11月5日將女兒放在浴室浴缸,她則做其他事情,直至發現女兒溺水窒息,就醫仍宣告不治,士林地檢署考量母親失去至親,並深感悔悟,依法欲以緩起訴,為期1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

郭母偵訊時哭泣,坦承錯誤,並深感自責,檢方訊問郭母男友、鄰居、女童的班導師等人,認定因郭的女兒去年11月5日發燒,郭使用物理降溫方式讓女兒退燒,導致女兒俯臥浴缸內溺水窒息,同年月24日,因缺氧缺血性腦病變、腦水腫、肺炎死亡。

處分書指出,郭曾涉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嫌,經法院判決3月徒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全案考量郭母認錯,深感悔悟,參酌公共利益之維護等,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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