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錢姓女子不願接受張姓外送員抵達時要求下樓取餐,便辱罵對方「態度那麼差,不要做外送員,幹你娘」遭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2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判決指出,錢姓女子與張姓外送員素不相識。張在去年8月1日下午5點許,在Ubereats外送平臺而接獲錢女的餐點訂單後,同日下午6點許,將餐點送至指定地點,並向錢女詢問是否能下樓取餐。
但因錢女不願接受,雙方便在1樓門口發生爭執。錢女竟公然對張女出言辱罵稱:「態度那麼差,不要做外送員,幹你娘」等語,足以貶損張女之人格及社會評價。
判決指出,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錢女言語侮辱之行為情節及侵害張女法益之程度等情,兼衡錢女犯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其雖有意願與張女和解,惟張女已向法院表明沒有要求償,希望對方受到處罰等語。
錢女自述高中畢業的智識程度,自述目前從事診所人員,無需扶養之人的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務,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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