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狼師輔導小六學生參加競技運動校隊,竟在校史室兩人獨處之際,藉機攀談聊天並乘隙以左手搭住女學生肩膀並靠往其身體,再徒手撫摸胸部達1至2分鐘,遭起訴。一審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處有期徒刑2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維持原判。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該名男子是彰化縣某國小老師,女方則為其任教小學的六年級學生。男子平日擔任女方在該校自然、綜合活動、體育等課程的科任老師,也為其參加競技運動校隊的教練。
2022年5月12日上午7時27分至36分許,男子在學校的校史室內,利用其雙方獨處機會,藉機與女學生攀談聊天,並乘隙以左手搭住女方肩膀並靠往其身體,再徒手撫摸胸部達1至2分鐘,女方則因礙於狼師兼有科任老師及校隊教練身分而立於監督地位,只能選擇隱忍屈從而未予推卻。
之後,她在5月20日告知學校課後輔導老師,輔導老師再轉告班級導師後,旋即向上通報處理,並由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社工人員陪同女學生報警。
彰化地院審理時,男子矢口否認猥褻,辯稱當天在校史室聊天問女童課業、生活,有輕拍肩膀但沒搭肩或摸胸。其辯護人也說,女童前後證詞不一,且現場鄰近樓梯,其他學生、老師出入,走廊隨時還有保全,殊難想像男子會甘冒被人發現風險而猥褻女童。
女童證稱,老師叫她去校史室問課業、生活的事,但每次都勾肩、拉過去他身上靠,還會把手隔著衣服摸她胸部,覺得老師並非不小心的,還說因為他是老師,所以不好意思反抗。
彰院表示,男師教職26年,女童年紀都可以當他女兒,竟背棄教師倫理,嚴重敗壞社會對教師高度信賴,對於規模小的鄉間小學而言,更是駭人聽聞,令廣大教師蒙羞,更讓女童受創,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判他2年10月。
男子不服上訴,仍堅決否認,辯稱是為避免妨害女童上課時間,才在晨間於校史室輔導,以避免其他同學、師長異類眼光等,主張無罪。台中高分院認為,男師自稱「特別輔導」或避免他人「異類眼光」等理由均不可採,判處駁回。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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