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法務部近日修正調升二審3年任滿,須歸建一審(三專生)規定,可例外續任1次,台灣高檢署將於14日提出推薦名單給法務部,對此,「劍青檢改」11日發表聲明,籲請法務部應建立二審缺額之計算公式並加以公告,三專生續任名額須設上限,且應先送檢審會審議,再送法務部長同意。
劍青檢改表示,當前一審偵查工作負擔沉重,亟需堅實一審辦案人力。雖聽聞二審人力短缺,但當一二審人力衝突時,自應以分配給一審為優先。依法務部「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地檢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官輪調實施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亦明定回任一審為原則,除非「因業務需要」才有例外。
劍青檢改認為,高檢署在推薦續任人選時,應對外具體說明「因業務需要」的推薦續任理由,如此方屬公平,也才能夠提升二審積極任事的敬業風氣。否則,不管業務需求,甚至不管認不認真,盡不盡責,都可能被推薦留下,不僅傷害工作認真的人,更無異於變相鼓勵大家打混,長期將導致風氣敗壞。
劍青檢改主張,今年首次舉辦務須審慎,名額必須設定上限。今年須回任一審之三專生共9人,勉強考量高檢署宣稱人力不足的情形下,如果真有符合「業務需要」者,建議可留任約2至3人即可,今年切勿浮濫;倘欲推薦更多,應從嚴審視「業務需要」,最多不得超過一半(即絕不可超過4人),否則,留下的竟比回任的還多,把例外變原則,顯然完全背離法務部修正規定之精神。
尤其,二審回任或留任之名額,將會影響一審調升二審之名額,更會影響一審主任之名額,環環相扣。今年制度推行之初,法務部及高檢署切應審慎,從嚴管控,爭取一二審團結之氛圍,才能使制度長長久久,萬不可逞一時之快,做好人大放送,反而製造一二審紛爭,甚至過早耗掉二審的缺額,侵奪未來後期檢察官調任上二審的公平機會。
劍青檢改主張,續任制度應補強三點:1.法務部應建立二審缺額之計算公式並加以公告,每年滾動檢討,促進長期之可預測性及公平性;2.續任名額必須設定上限,可以當年度二審缺額的三分之一為限;3.應先送檢審會審議,再送法務部長同意(或交給部長1.5倍勾選),讓第二次報名三專生的學長姐也能擁有公平競爭的平台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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