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22條文,除了重新函請立法院,因屆期不續審的公安相關條文,包含:強化吹哨者獎勵機制、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提高廠商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之罰則、增訂廠商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的刑罰外,也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明定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消防員安全衛生相關預算,若違規最重可罰30萬元。

內政部指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這次修法也將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及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的罰責。

若廠商在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而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另外,該法也新增規範,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達管制量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針對消防職安專章,內政部表示,目的是加強對消防人員的工作保障,由中央成立消防人員職務安全衛生諮詢會並提出政策建議,並在各級消防機關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擴大基層消防人員參與的機制,同時辦理特定及臨時性專案健康檢查。

另為確保經費及資源充足,該法也明定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相關預算,而各消防機關如有違規情形,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罰鍰,以落實並確保安全衛生制度推動成效。

對於職安專章是否有與基層消防溝通過,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該草案是回應立法院5月15日決議,要求一個月內提到立法院內,依照立法院決議進行,希望盡快完成三讀,保障職業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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