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王姓婦人因與39歲陳姓丈夫感情不睦,2022年6月16日凌晨竟持熱水瓶澆淋睡夢中的陳男後,再持水果刀猛刺對方,導致送醫不治。儘管王婦主張長期遭受家暴,但法官依現有證據調查無法認定,一審仍判處王婦徒刑13年,王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18日依殺人罪加重改判14年,全案可上訴。

二審合議庭指出,王婦雖然構成自首,但犯罪手段殘忍,很有可能是在員警到場後迫於不得已承認犯行,對於偵查資源的節省有限,加上針對是否有殺人犯意,她也在二審翻供否認有殺人犯意,未見真誠悔悟,不宜酌減其刑。

王婦強調,當時只是想讓先生親身體驗她的痛,沒想到會與先生走到這一步,會用這種形式結束;她還表示,先生後來有事都不對她說,直到最後「打我們母子是唯一的溝通方式」。

死者家屬則質疑王婦對案情避重就輕,將責任都推給死者,把死者塑造成為家暴加害者,不僅不符事實,也讓家人感受很差;如今王婦將過錯推到死者身上,更令家屬無法接受,希望法官從重量刑。

合議庭認為,這對夫妻交往期間曾有肢體衝突1次,且婚後王婦甫生產完,雙方就屋內擺設有過爭執,其後則無其他家庭暴力的通報紀錄。然而,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縱因意見不同有所爭執,平日感情也非和睦,或於案發前數日王婦有遭被害人毆打情事,但依其證據調查結果,仍難認定王婦是長期受暴的婦女,或因受暴而罹患身心疾病。

另外,死者父母也聲請停止媳婦對未成年孫子的親權,改由死者父母作為孫子的監護人,獲一審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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