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金隆日前公布上任後的八大「行動創新法規調適措施」,其中一項就是放寬「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境外基金」在國內委任金融機構家數限制,改以 單㇐基金別控管,提供境外基金機構選擇在台銷售通路的彈性,提高引進多元 商品的意願,並有利金融業評估投資人及商品適配度,提高對投資人之保護, 及擴大高資產業務範圍。

高晶萍解釋,「未具證投信性質基金」,就是投資有價證券不到六成的基金,即投資黃金、衍生性商品、期貨、不動產的比重達基金逾四成,這類基金目前有9家投信顧,引進了17檔、截至今年4月底的規模達新台幣170億元。

高晶萍指出,此項開放主要是採納投信顧業者的建議。截至今年4月底,有39家投信顧業者符合境外基金總代理人資格,這些業者可以接受國外資產管理機構委任銷售「未具證投信性質」的基金,而這類基金目前只能銷售給專業投資機構與高資產客戶。

高晶萍指出,過去國外資產管理業者若想引進三檔基金就只能委託一家投信顧銷售,但未來若有3檔境外基金就可委託3家投信顧來銷售,有較多彈性,由於各投信顧專長不一樣、客群也不同,就可選擇不同的投信顧來代理,雖然成本可能會拉高,但也許銷售量可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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