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姓女子去年9月搭乘女兒開的車,途經新竹市光復路時,與一輛機車碰撞,導致機車騎士骨折,護女心切的魏女竟謊稱自己就是肇事人,還配合酒測、做筆錄,事後警方調閱路口監視錄影畫面及行車紀錄器影像畫面,才發現魏女頂包,新竹地院依犯頂替罪,處拘役30日,緩刑兩年,並向公庫支付1萬元。
魏女去年9月14日,搭乘女兒駕駛的自用小客車,沿新竹市光復路行使,行經某路段,不慎與黎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機車騎士當場人車倒地,因而受有下背、骨盆挫傷、薦椎骨折等傷害。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交通事故,魏女為使女兒隱蔽並脫免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竟基於頂替之犯意,向到場處理員警謊稱自己就是駕駛人,配合警員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接受吐氣酒精濃度測試,以此方式頂替女兒。事後警方調閱路口監視錄影畫面及行車紀錄器影像畫面,發現女兒才視實際駕駛人,頂包事情才曝光。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魏女明知其非駕駛人,卻意圖使女兒得以規避刑事責任,謊稱自己是駕駛人,足以影響犯罪偵查正確性、妨害司法公正性,所為實非可取,依犯頂替罪,處拘役30日,緩刑兩年,並向公庫支付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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