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搶奪前科的28歲吳姓男子向一名心智未成熟的少年謊稱借手機,但竟將手機賣出得手2000元,隨後吳男又教唆少年去搶彩券行,未料少年搶奪未果,遭一旁民眾壓制並報警逮捕,吳男隨即逃離現場,新竹地院依侵占罪、教唆少年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吳男今年3月21日在公園河堤向黎姓少年謊稱要借用手機,隨後在誆騙自己父親稱黎姓少年要賣手機,需要借用證件。於是吳男帶著父親與黎姓少年前往手機行變更持有人,同時變賣取得2000元。

手機變賣後,吳男又把黎姓少年帶往新竹市某銀樓,指該銀樓「是新竹市最好搶的銀樓,我會在旁邊接應你,搶成功後才會把手機還給你」,教唆少年進入店內搶銀樓,幸虧店家警覺,少年搶奪金飾未果。

眼見事跡敗露,吳男又教唆黎姓少年道路口搶劫彩券攤,並稱:「你不去搶彩券,我會讓你死得很難看,搶成功後,手機才會還給你,再給你機車跟彩虹菸。」

黎姓少年聽聞後,徒手搶奪彩券攤12張面額2000元刮刮樂彩券、1張面額500元刮刮樂彩券,價值共計2萬4500元,經小販抵抗,而與黎姓少年發生拉扯、欲搶回其遭搶販售彩券,黎姓少年為防護奪來的彩券,當場施以強暴手段,導致小販跌倒在地、膝蓋擦傷,路人見狀紛紛上前協助,制伏黎姓少年後報警。

在旁觀看的吳男發現黎姓少年搶奪失手、遭路人壓制,又被警方逮捕,乃快步逃離現場,並趕快打電話叫網友把他載回家,直到員警上門拘提到案,才查知吳男所為。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吳男正值青壯年,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金錢,竟為侵占心智尚未成熟黎姓少年手機之犯行,復又以返還少年手機等為由,教唆少年以其前案之相同手法為搶奪犯行,顯然目無法紀,嚴重敗壞社會治安,依侵占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另依犯成年人教唆少年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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