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楊姓男子,在交友軟體Weplay認識未成年少女A女,2人迅速成為男女朋友,但楊男明知A女未滿14歲,竟與她到汽車旅館連續在4天內發生5次性關係,後來A女的父親發現有異,報警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與A女透過交友軟體Weplay認識,迅速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楊男透過電話聊天,而知悉A女為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竟基於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行為之犯意,與A女在汽車旅館未違反A女之意願,以生殖器插入A女陰道之方式,對A女為性交行為,共計5次。嗣因A女之父報警處理,始查獲上情。
法院審酌,被告明知A女為未滿14歲之女子,身體及心智之發展均未臻成熟,隱瞞自己的年齡與A女交往,並為一逞私慾,與被害人為性交行為,對於被害人之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有不良影響,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已坦承犯行,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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