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姓男子今年1月騎車行經大度路,與施姓騎士發生行車糾紛,兩人互抓衣領,石的蔡姓女友勸架遭施甩開跌倒,氣得石男拿出摺疊刀刺入施的胸口,當場濺血,石男自知犯錯,按住施男傷口,並協助報警救護,檢察官認為符合自首條件,認無殺人犯意,依傷害罪起訴。
今年1月5日上午9時,石男騎車載蔡女行經大度路1段,與同向的施男因變換車道互嗆,當街大打出手,過程中蔡女跌倒受傷,石拿出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刺入施的胸口,導致左胸穿刺傷併氣血胸。
石男供稱,施抓住他的衣領,他已經鬆手,但施不肯鬆手,還殃及女友,又將他的車鑰匙丟入草叢,他才拿出刀子,不小心刺入施男的胸口,當下擔心傷及性命,協助按壓傷口止血,並在場等候警方到場。
檢察官認為兩人素不相識,偶因行車糾紛扭打,石男立即停手不再攻擊,沒有殺人的意圖,3協助撥打110報警,依傷害罪起訴,並檢請法院依自首給予減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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