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接獲爆料投訴,指台中南區某醫院4年前曾發生性侵、毆打病患等事件,投訴人甚至指稱院方持變造後的監視器畫面給警方偵辦,對此轄區台中第三警分局、婦幼隊都駁斥指稱內容不符事實,接獲報案後皆依法送交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地檢也指出該傷害案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
對於投訴人指控警方有延誤作為一事,轄區第三分局勤工派出所表示,接獲該院內有傷害案後即立刻依規定查處,並通知相關對象完成筆錄後依法送辦,另性侵部分,投訴人指院方提供變造過的影像給予警方,勤工所回應未接獲報案,並依所述時間清查,也查無相關案件。
另台中市警局婦幼隊也澄清,該院事涉性侵一案,隊員在製作護理師筆錄過程中,經護理師私下告知警方「剛剛所述非事實」之敘述,查據調查卷,警員知悉後,已確與該護理師另約時間至第三分局勤工派出所完成筆錄,並已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結束,且於112年3月15日不起訴處分在案。
婦幼隊指出,報導所稱警方聽完,表示會重新製作筆錄,但最後也沒下文等環節與事實不符。而台中地檢署表示,經偵查,該護佐組長對於傷害案一事坦承不諱,偵查終結後對護佐組長依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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