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56歲陳姓男子8日駕駛堆高機,行經苑裡鎮介壽路,欲右轉南北一路時,被後方直行的28歲林姓機車騎士追撞,造成林男手腳擦挫傷。警方獲報到場,卻發現陳男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就駕駛堆高機上路,因此反而對被撞的陳男,將依法處3000到9000元罰鍰。
通霄警分局苑裡分駐所今天早上7點許接獲報案,指苑裡鎮介壽路與西南北一路交岔路口有交通事故,員警到場處理,經了解是陳男駕駛堆高機載運棧板,沿介壽路北往南方向,欲右轉西南北一路時,被右後方林男騎機車追撞,林男手腳擦挫傷送醫。
警方調查,雙方酒測值均為0,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堆高機等動力機械行駛道路應請領臨時通行證,陳男未依規定請領,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將處罰3000元至9000元罰鍰。
警方呼籲民眾駕駛車輛或動力機械應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距離,如駕駛動力機械應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以維護自身及他人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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