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姓男子被未滿18歲的女友分手後,心生不滿,去年暑假跑去前女友家,用石塊砸壞前女友父親汽車擋風玻璃,刮損該車烤漆、板金及隔熱紙等物,還傳訊息恐嚇「我一定讓你家住不下去」,新竹地院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蔣男有期徒刑4個月。
蔣男不甘心被女友分手,竟在去年暑假某日凌晨,先透過通訊軟體LINE暱稱傳送「還是要我直接衝你家」、「我沒什麼不敢做的事」、「我一定讓你家住不下去」等文字訊息予前女友後,旋即騎乘機車到前女友住處徘徊。
蔣男並以石塊砸毀前女友父停放於住處旁汽車擋風玻璃,過程中並刮損該車烤漆、板金及隔熱紙等物,讓前女友心生畏懼,報警處理。蔣男被逮後,表示與前女友有感情糾紛,也坦承破壞前女友父親汽車。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蔣男為智識正常之成年人,縱使與前女友有感情糾紛,本應溝通、協調,循理性方式面對感情問題,卻捨此不為,率爾以傳送簡訊及毀損物品方式恐嚇前女友,而以暴力、非法方式解決問題,行為應予非難,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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