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遭桃園地檢署聲押,桃園地方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撤銷發回,今天上午10時羈押庭,經4小時審理後,桃院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再提抗告。
鄭文燦捲入貪汙弊案,桃檢去年接獲檢舉低調蒐證,上月陸續將行賄5人聲押禁見,針對收賄的鄭文燦則4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卻屢遭值日法官以卷證內容完備「無必要」駁回,5日以傳票通知鄭到案,訊後以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重大,當庭逮捕聲押,法院仍裁定500萬元交保,讓檢方跳腳,痛批「送錢的押了,收錢的卻放了」,以法官裁定認事用法不當,快馬加鞭寫好抗告書送抵院方,桃院8日以「最速件」送抵台灣高等法院,高院下午裁定撤銷發回。
鄭文燦今天在律師陪同下,10時的羈押庭、10時2分步入法院,面對媒體守候不發一語,有別上次交保燦笑走出法院,這次神色凝重,同樣不發一語。經過桃院審理後,裁定12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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