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彰化醫院泌尿科前周姓主任醫師、南投醫院泌尿科林姓醫師2010年起在衛材採購案助守恆集團得標,各收賄190餘萬元、6萬元。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周9年、林3年10月,蘇姓業者1年;二審法官以周等3人均認罪、2醫師盡職獲病患肯定,9日改判周2年、林1年9月,均緩刑;蘇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可上訴。

周男自2008年至2019年8月期間擔任彰化醫院泌尿科醫師及主任,林男自2013年起擔任南投醫院泌尿科醫師。

守恆集團蘇姓負責人與顏姓中區經理、黃姓董事長等共謀對周、林磋商,若向醫院提守恆旗下販售的「雷射明鏡綠光雷射系統傳輸裝置」採購案,並由旗下公司得標,周、林手術使用該衛材1組,就會各給3至5萬元不等賄款。

周在2008及2013年間分別向彰化醫院提出2件標案;林也於2013年間向南投醫院提出採購標案,並擔任審標及驗收人員。

顏離職後,由林姓經理接任,林經理再與周、林期約賄賂,上報蘇核准、向陳姓女出納取款交賄。周自2011年4月至2014年11月期間,共使用51組衛材,收取賄款190萬3985元;林在2014年10月及2015年1月共使用2組衛材,收賄6萬元。台中地檢署在2016年間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一審時,周、林及蘇等均否認犯行,法官判周徒刑9年、褫奪公權9年;林徒刑3年10月;蘇徒刑2年;守恆集團多名幹部徒刑6月至拘役100日不等。

案經上訴,周、林及蘇等人認罪,全案符合《妥速審判法》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適用減刑規定,法官審酌周、林在醫師工作盡職認真、獲病患肯定、蘇平日熱心公益,綜合犯後態度、家庭狀況及回歸社會可能性,認為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當,而宣告緩刑。

台中高分院9日宣判,改判周徒刑2年、緩刑5年,支付國庫200萬元,褫奪公權3年;林徒刑1年9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30萬元,褫奪公權2年;蘇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支付公庫25萬元。周、林兩人不法所得均沒收。全案除交付賄賂罪不得上訴外,其餘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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