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日前半夜在新北市板橋區挨家挨戶按門鈴,聲稱母親中風,沒錢買尿布,跟住戶借錢,警方獲報認為林男猛按門鈴,無端滋擾住戶,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林男移送新北地院裁罰,但法官勘驗監視器影像後認定林男僅「按壓門鈴一次」,沒有多次按壓門鈴的舉動,不構成無端滋擾住戶,裁定不罰。

林男今年6月間半夜騎車前往新北市板橋區挨家挨戶按門鈴,聲稱母親中風,父親在南部工作,他沒錢買尿布,向住戶借錢。有民眾不堪其擾,報警處理。

板橋警分局獲報,通知林男到案說明後,認為他逐戶猛按門鈴「借錢」的行為,已構成無端滋擾住戶,依違反《社維法》移請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裁罰。

法官認為,「藉端滋擾」是指行為人有滋擾之本意,以言語、行動等方式,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踰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而擾及場所之安寧秩序,致難以維持或回復者。

法官認為,林男坦承他確實有向住戶按壓門鈴,但依據監視器影像,他並沒有多次按壓門鈴,僅按壓門鈴一次,無從認定確有藉端發揮滋擾住戶行為,難認林男有妨害公共秩序及擾亂社會安寧之意圖,不構成《社維法》藉端滋擾住戶的要件,因此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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