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邱毅去年參加網路節目時,評論金溥聰逼退立委候選人羅智強,可能是要讓「愛將」北市議員鍾沛君取代,並批評鍾「不要臉」、「禽獸不如」,鍾提告邱公然侮辱,事後邱也控鍾。台北地檢署10日偵結,認為邱罪嫌不足,不起訴邱,另邱提告因逾6個月告訴期限,亦不起訴鍾。

邱毅去年7月在某網路直播節目上,指時任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執行長金溥聰逼退立委候選人羅智強,可能是要讓「愛將」北市議員鍾沛君取代,並批評鍾「不要臉」、「禽獸不如」。鍾提告邱公然侮辱。

事後,邱認為鍾在臉書上罵他當天發言是「鬼邏輯」、「邏輯狗屁不通」,亦反控鍾公然侮辱罪。

檢方認為,邱的言論是回應鍾女臉書評論,而鍾發文內容涉及立委選舉與政黨,與公共事務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縱使「不要臉」、「禽獸不如」文詞有貶損他人名譽意涵,但縱觀事件脈絡,是針對鍾的文章予以負面回擊,主觀上是否有恣意攻擊、蓄意貶抑鍾的社會名譽及人格之犯意,尚有疑義,邱罪嫌不足,將邱不起訴。

至於邱控告鍾部分,因已逾6個月的告訴期限,依法不起訴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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