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太陽能業者表示,一旦反傾銷/反補貼成立,勢必引發這四個國家的產能轉移他處或破產消失,國內跟這些地方進口的模組未來的20年保固將出大問題。
其次,業者也呼籲銀行融資時要提高風險意識,當東南亞四國的太陽能業者,因雙反而出現產能移轉或破產,國內若發生強烈颱風,採用該四國太陽能產品的電廠可能出現後勤補給中斷,造成無法發電甚至是還款中斷等骨牌效應問題。
太陽能業者呼籲,政府也應有所作為,當太陽能已逐漸成為綠電要角,不管理所帶來的國安問題,後果將很嚴重!
據業者指出,過去太陽能模組進口比例約略佔30%,但自從第3型電廠可以賣綠電後,原本使用國產模組也改為進口模組,預估在不久的將來進口模組佔比將很快超過50%。
台灣再生能源電發電設備區分為第一、二、三型,第一型:所產生的電力可躉售給台電,透過台電電網轉供,或者自己的電網直供給用戶端。第二型:裝置容量在2000瓩以上並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第三型: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並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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