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前市長鄭文燦疑似涉及於 2017 年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收受華亞科技園區旁自辦市地重劃案的重劃會主委行賄 500 萬元,引發桃園地檢署與法院間的法律角力。桃園地院原已二度裁定鄭文燦交保,然而檢方仍不服抗告,故桃園地院正召開第 3 次聲押庭以決定羈押與否。
在此過程中,傳言桃園地檢署曾2度簽結本案,引起外界好奇。甫調任台北地檢署的前桃檢檢察長王俊力於近日證實,他在任內核定簽結一次。王俊力強調,他並未預設立場或不當干預調查,希望外界勿過度揣測。
檢調懷疑鄭文燦涉嫌貪汙與洗錢,於 7 月 6 日拘捕並聲押,但遭到法院裁定交保。檢方不服抗告,導致案件撤銷發回。桃園地院後再度裁定交保,但檢方再提抗告,高等法院要求桃園地院重新調查羈押必要性。
在這段期間,有消息指出,檢調對鄭文燦等人調查多年,卻遭桃園地檢署兩度以罪證不足等理由行政簽結。隨著案件重啟,四名涉嫌行賄的被告相繼遭到收押,引發外界質疑案件偵辦方向的轉變。桃園市議員凌濤點名王俊力出面說明。
王俊力對此回應表示,「本人於109年3月起就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任內就相關前案曾核定簽結一次,且係依承辦檢察官當時調查所得而為之決定,本人對該案並無預設立場,亦無不當干預。又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希各界尊重檢察官的偵辦,勿過度揣測,給檢察官一個合理的辦案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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