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國民黨團及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自行出租案件」納入實價登錄制度範圍,同時增訂檢舉獎金機制。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租約屬私權契約範疇,由承租人及出租人本於契約自由原則,經雙方合意即為成立,目前如驟然推動全面實價登錄,對於租賃雙方及整體租屋市場仍可能造成影響或衝擊,故建議現階段不宜全面推動。
劉世芳報告時指出,內政部2022年曾邀集22個直轄市、縣市政府開會研商全面租賃實價登錄的議題,均認為租賃實價登錄雖有助租屋資訊的透明化,不過租約屬私權契約範疇,由承租人及出租人本於契約自由原則,經雙方合意即為成立,目前如驟然推動全面實價登錄,對於租賃雙方及整體租屋市場仍可能造成影響或衝擊,故建議現階段不宜全面推動。
劉世芳並指出,租屋市場因房東出租成本增加,可能造成其出租成本轉嫁或影響出租意願,導致租金上漲或減少租屋釋出等,不利民眾租屋選擇及住居負擔。
劉世芳表示,租賃為債權行為,租約非以書面及登記為必要,其契約成立情形及實際內容不易全面掌控,尤以目前租屋市場仍是以房東自行出租為主,驟然推動全面實價登錄,可能面臨出租人規避申報登錄,但難以稽查落實執行;或遭有心出租人以不實作價登錄方式誤導扭曲租屋市場資訊等情形,影響提供租屋資訊之正確性。
劉世芳並表示,該提案增訂檢舉獎金機制,雖可協助租賃實價登錄稽查,惟以目前租屋市場而言,仍可能致租賃雙方關係緊張,影響市場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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