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日爆出有不肖業者竄改過期肉類標示,販賣給高雄4家餐廳,其中包括雞、豬、牛、鴨、鵝肉都被竄改,最長的過期期限竟是2010年,目前檢方偵辦中,廠商尚未提供詳細的出貨日期及品項。
衛生局表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113年7月9日配合橋頭地檢署指揮,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前往查察,現場查獲逾期豬肉、雞肉、鴨肉、牛肉、鵝肉及廢料並封存約11.4公噸。
其中牛肉有0.04公噸無標示效期、豬肉有2.53公噸效期為2020年3月16日至2024年4月2日、鴨肉有0.35公噸效期為2018年6月7日至2024年4月9日、雞肉有7.6公噸效期為2021年6月7日至2024年1月28日、鵝肉有0.67公噸效期為2010年5月8日,廢料則有0.21公噸效期為2016年8月21日至2016年12月2日,尚有部分肉類則無效期標示。
衛生局提醒,新鮮的肉品顏色為鮮紅色或淡紅色,冷藏肉品溫度應維持在7度C以下,而冷凍肉品需維持在負18度C以下,若存放的溫度不足,致滋生細菌,影響肉品食用安全,若肉品冷凍時間過久,會使肉中的蛋白質變性而呈現出乾褐色狀態,肉品反覆解凍或失溫會有結霜情形。消費者挑選肉品時,請挑選完整包裝標示保存期限且信譽良好及優良標章店家,以維護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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