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立委所提《國民體育法》相關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為維護代表學校參加學生綜合運動賽會及聯賽之學生與運動教練之安全及健康,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學校應另為學生及運動教練投保團體傷害保險。
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表示,日前亞洲盃資格賽,台灣男籃隊爆發失能險保障不足的爭議,引起社會關注;並指保險不僅只是國家代表隊選手與職員,所有的選手都要足夠的保障,要求修法,將選手納保條文納入國民體育法。
三讀條文規定學校要替學生及運動教練投保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項目應包括身故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此外,也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所提,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如果於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中央主管應給予後續醫療照顧資源以及提供就業輔導服務,以保障選手在受訓時期能有完整的保障,以及政府照顧作為選手努力訓練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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