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數位發展部遭槍擊案今(16日)偵查終結。檢方認為,民宿業者張盛德因對政府針對大陸人士來台旅遊相關政策不滿,計畫以激進方式抗議,博取大眾關注該議題,遂於3月28日上午持霰彈槍到數位發展部開3槍,今依涉犯槍砲、恐嚇公眾等罪起訴張男。
檢方認為,張男雖無傷人意圖,但其攜帶制式槍彈前往政府機關開槍,具有高度危險性,且造成玻璃門毀損及在場公務員、民眾恐慌等情,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張男目前在押,最快今移送法院審理。
起訴指出,張男2020年間在南投縣埔里鎮,以27萬元向綽號「阿力」男子購買具有殺傷力之制式散彈槍1把、非制式手槍1把、制式散彈30顆、制式子彈10顆與非制式子彈27顆,藏放在南投縣仁愛鄉其所經營民宿房間。
張男因對政府針對大陸人士來台旅遊之相關政策不滿,謀以激烈方式抗議,以博取大眾關注該議題,先於今年3月初,駕車至數位發展部週邊進行勘查,鎖定該處作為目標後,陸續聯繫親友、記者預告即將犯案。
3月28日上午8時,張男駕車攜帶槍枝、子彈至數發部後方停車場,將車輛停妥後,將子彈裝入霰彈槍、手槍彈匣上膛,再將槍枝及剩餘子彈裝至登山包及隨身包內,揹著該登山包、隨身包步行至數發部大門旁,持散彈槍進入數發部內,朝數發部內部射擊2槍,致部分數層指示牌掉落砸毀下方盆栽造景、部分牆壁缺損。
張男射擊後,即乘電梯前往2樓,經警衛見狀即大聲呼喊同仁將2樓鐵門關上,張抵達2樓後發現無法進入,僅能走樓梯返回1樓,再持霰彈槍朝1樓玻璃大門射擊1槍,致1樓大門玻璃破碎,警方獲報到場逮捕張男,並扣得槍彈。
檢方認為,張男涉犯鎮《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制式槍枝、子彈、於公眾得出入場所開槍射擊罪,以及《刑法》恐嚇公眾罪,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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