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因不滿母親無視他以往長期照顧母親的付出,在重度憂鬱症誘發下情緒失控毆打母親,使母親傷重死亡。新北地方法院組成國民法官合議審理,考量黃男當時因併發致控制能力降低、又透過修復式司法獲得家人諒解,再犯率低,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處6年徒刑。

檢警調查,黃男因罹患重度憂鬱症住院治療,去年8月24日出院後返回家中與母同住,負責照顧母親起居。翌日,黃男問母親早餐想吃什麼,母親稱「不想吃」並開始自責讓黃男弟弟辭職照顧自己,引發黃男不滿,認為自己以往長期照顧母親的付出被無視,在誘發重度憂鬱症下情緒失控,將母親頭部往陽台玻璃門撞擊後,又持續毆打母親,導致母親重傷死亡。

審理時,黃男坦承傷害母親致死,檢方則不爭執黃男因罹患重度憂鬱症至控制能力明顯降低、符合減刑要件具體求刑6年至8年。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為黃男在重度憂鬱症剛出院後,仍須負責照顧中風的老母,在母親拒不配合照料、未受母親正面情感回饋使情緒受到刺激才會失控犯案,雖然手段凶殘,且在犯後又對於受傷的母親不理會,直到其他家人返家才將母親送醫治療,犯罪所生損害重大。

但合議庭考量黃男案發後始終坦承犯行,並透過修復式司法在三個月的懇談下,獲得其他家人諒解,醫院亦評估黃男欠缺終身持續犯罪特質,認為他若能持續接受治療,可以降低其在犯可能性,因此依《刑法》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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