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案往往伴隨著環境影響評估,「新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2020年修正,主任委員從「市長兼任」,改為「市長或指派副祕書長層級以上代表兼任」。市議員建議,改由專家學者共推。對此,環保局表示,參考另五都作法修正,且現行審議有正面成效,後續仍會視其他縣市作法滾動調整。
民進黨市議員黃淑君說,當初成立環評委員會,某種意義上代表重大建設的開發,若是市長派給其他人員,委員會就沒有實質的功能,因為市政裡面就有既定的開會機制。
對此,國民黨市議員林國春直言,他相信單位主管沒有這麼多時間去參加,而且環評審查不可能一次就通過都需要時間調查、開會,若由政務官擔任可能「3年官2年滿」就離開,接手的政務官也無法了解該案的完整性。林建議,由外面的專家及學者來互推的選出主任委員比較客觀且具體公正,也較不會受到其他人的影響,因為他是事務官。
環保局表示,環評審議案件多涉及大型開發案、各機關法令及環境的影響,審議採共識決定,時間通常3小時,主席要全程參與,故參照五都環評設置層級作法,兼顧對環境各面向影響之協調性及人員指派彈性,故於2020年4月修正為「由市或其指定由副秘書長以上人員兼任」,以符合市內實況。
環保局說,現今建立書審制度審查意見一次性告知、現勘後一週內排會審查等,與各機關橫向溝通釐清開發行為各項法規爭點,現今環評審議案件平均召開2次會議即通過審查。
環保局指出,目前其他五都大多以副市長或副秘書長以上層級為主任委員,台北市更放寬到環保局長即可,且以現行組織位階及運作,對審議具有正面成效,後續仍將會參考其他縣市作法滾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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