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議員莊淑如的父親莊阿養涉為求女兒順利當選議員, 2022年10月間交付賄賂4000元給投票權人。莊男坦承行賄,一審判刑2年6月。二審駁回上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宜蘭地院指出,2022年11月26日舉行九合一選舉,莊淑如為宜蘭縣議員候選人,莊阿養為求莊淑如順利當選,竟於2022年10月初某日,交付賄賂4000元給陳姓友人,友人允諾投票給莊淑如;案經警方接獲情資後約談陳姓友人到案,全案曝光。
判決指出,莊阿養於偵查中自白犯行;辯護人主張,莊阿養只有1次行賄,也只行賄1人,交付賄款金額非鉅,並未對社會及選舉造成重大危害,且是臨時起意訪友慰問兼請託,非組織性、計畫性、有規模的買票惡行,請求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以及宣告緩刑。
一審審酌,莊阿養敗壞選風,且2003年及2006年,也有賄選判刑前科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4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仍判莊阿養2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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