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和企業若因風災受損,有九種相關稅目可申請減免,包括個人綜合所得稅、企業營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娛樂稅、房屋稅、地價稅和使用牌照稅。
其中,綜所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至於營所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財政部也提醒災損申請租稅減免的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申請減免」,且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若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延期或分期繳納,但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不得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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