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薪水、加班費詐領公款46萬元,北檢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高女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11萬多元。北檢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由於法院認定高的犯罪所得,與檢方起訴有差距,媒體好奇是否「提上訴?」對此,北檢回應,待收到法院判決後再行研議。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薪水、加班費詐領公款46萬元,北檢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高女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11萬多元。北檢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由於法院認定高的犯罪所得,與檢方起訴有差距,媒體好奇是否「提上訴?」對此,北檢回應,待收到法院判決後再行研議。
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結果如下:
(一) 高虹安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下同) 11萬6,514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 陳奐宇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附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06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黃惠玟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642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王郁文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66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陳昱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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