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在新竹市區撿到劉姓女子手機,之後重設密碼,並透過網路商店冒用劉女名義,以小額付款方式儲值5000元網路遊戲點數。楊男事後接到詢問電話是否撿到手機,內心感到不安,便主動聯繫失主交還手機,未料劉女收到中華電信帳單,才知道遭盜刷,報警處理。
楊男去年底在新竹市區人行道座椅上,撿到劉女手機,楊男不但沒有歸還,還把手機連上網重設密碼,到Google Play網路商店,以小額付款之方式,接續上網儲值星城Online遊戲點數5筆,存到自己的指定遊戲帳戶內,因此獲得價值合計5000元遊戲點數之不法利益。
事後楊男接到詢問電話是否拾獲手機,內心不安,遂主動聯繫失主之子,並相約交還手機。隔年劉女收到中華電信繳費簡訊,才知手機遭盜刷,報警處理。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楊男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因一時貪念,侵占他人物品,又為圖一己之私利,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詐得不法利益,欠缺對他人財產之尊重,所為實有不該,考量被告犯後對其犯行坦承不諱之犯後態度,依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台幣6000元,又犯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處有期徒刑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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