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不只有棒球隊,還出現雷射部隊?有駕駛行駛國道時按了前車喇叭,竟導致對方駕駛心生怨念,尾隨其後拿出「雷射筆」照射後照鏡干擾,國道第一大隊分隊長陳孟宏提醒,使用雷射筆照射,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可處最高3萬6千元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
該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代替朋友發文提到,朋友行駛於國道時,按了不當變換車道的車輛後,對方竟直接開始尾隨,並拿出雷射筆照射後照鏡,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讓不少民眾大喊「太誇張」、「連下車都不用了」。
陳孟宏提醒,駕車使用雷射筆照射其他車輛後照鏡,恐影響其他駕駛人行車安全,將視個案調查,如違規屬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處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本大隊依法製單舉發。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陳孟宏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勿以不當方式造成行車危險,如果民眾有受害,可將行車紀錄影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經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處罰,若有涉及刑案依法偵辦。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