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崔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A女,竟利用與其出遊之機會,對少女施以暴力,強行發生性行為。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崔男有期徒刑4年5個月。
根據檢警調查,崔男於民國111年11月8、9日間,使用「探探」認識17歲少女A女。11月11日早上7時30分許,崔男駕駛藍色轎車載著A女出遊,途中經過苗栗縣通霄鎮海水浴場,並於11時左右抵達台中市大安區的甲安宮。未料崔男竟心生歹念,趁A女上廁所時,將車輛駕駛座挪到後座,待A女回到車內後,藉故要她坐到後座並將座椅前推。崔男試圖親吻A女遭拒,隨即強行將她抱起,並施以暴力壓制,使A女無法逃脫,最終強行發生性行為。
案發後,崔男心虛地載著A女離開甲安宮,並於途中在全家便利商店前停車,假意要A女下車買飲料,卻趁機獨自駕車逃離現場。A女隨即報警求助,警方迅速展開調查,將崔男繩之以法。
法官審理後認為,崔男無視A女明確表達的拒絕,強行侵犯其身體自主權,對她造成極大的心理創傷與生理傷害。法庭最終判處崔男有期徒刑4年5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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