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飼主去年將寵物吉娃娃送往新竹某家寵物旅館,未料吉娃娃竟被其他狗狗咬傷,因醫藥費花費8萬6650元,飼主認為寵物受傷讓他身心痛苦異常,令求償10萬撫慰金,新竹地院判業者應給付楊姓飼主8萬6650元。
楊姓飼主控訴,他去年4月將吉娃娃送往寵物旅館照顧,但業者竟未避免犬隻遭受騷擾及傷害,竟讓吉娃娃被其他犬隻咬傷,受傷部位包括眼、頸、背部。事發後,業者也未替吉娃娃戴上頸圈,讓傷口癒合過程中避免抓傷,結果導致吉娃娃左眼眼角膜穿孔、眼前房積血而需重大手術治療。
業者則表示,合約書已明確約定店內只接待無攻擊性寵物,若因突發攻擊行為造成任何傷害,肇事寵物飼主需負擔所有賠償責任,飼主事前知曉業者有免責事由,實無理由請求損害賠償。且吉娃娃遭咬傷頸部後,隨即送往診所就診,醫師診斷僅有頸部被咬外傷。
業者也反駁,楊姓飼主提告求償相關醫療費都是吉娃娃眼睛治療費用,非頸部治療費用,但當時事發後,已將吉娃娃單獨安置美容室,顯見是狗狗自己抓傷,也替牠戴上戴上頸圈,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新竹地院法官檢視證據,認為吉娃娃遭咬傷時警僅有頸部傷勢需要治療,左眼球則並無創傷,但獸醫師當時明確告知要替吉娃娃戴頸圈,業者未能照做,直到3天後吉娃娃眼部受傷而再度就醫後,才幫忙配戴頸圈,此部分認有疏失,應負賠償之責,因此盼業者賠償飼主醫藥費8萬6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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