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公視董事長、現為政大教育學系副教授的鄭同僚,日前回到澎湖家鄉,逛馬公第三漁港漁市場,卻發現還是有人違法販售被卸除腹甲的母蟹,於是拍照打電話要跟澎縣農漁局檢舉,無奈週日清晨無人接聽,讓他在臉書大嘆「漁民不知珍惜剩下的極少數懷孕母蟹,距離魚市場不到百米的澎湖縣濃魚局又不積極保護已經非常稀有的母蟹,總有一天螃蟹會絕跡。」
漁業署原本僅規定自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捕抱卵母蟹(俗稱開花母蟹),不得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違反規定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螃蟹1年可產卵多次,故全年皆可捕撈到開花母蟹,因此鄭同僚在2022年初在公民連署平台發起全面禁止抱卵母蟹連署,七天內獲得超過五千位公民連署、達成成案門檻,促使農委會漁業署修改蟳蟹捕抓管制相關法規,確定於2022年起,每年8月至12月禁止捕抓抱卵母蟹及卸下或持有腹甲離身的蟳蟹,也不得販售或為此展示小蟹,最高罰新臺幣15萬元。
但昨(4)日清晨,鄭同僚逛馬公漁市,發現賣螃蟹的已經很少,問漁民原因說,主要是近海幾乎都空了。但卻看見一攤有賣蟹的籃子裡,還是看到一隻被卸除腹甲的母蟹,很可能是渔民為了逃避禁捕抱卵母蟹規定所做的滅證行為。
他說,其實根據最新規定,母蟹的腹甲如果脫落,依然要以違法販賣抱卵母蟹裁罰。且故意活生生撕毁母蟹腹甲,相當殘酷。於是拍照之後,打電話給澎湖縣農漁局,無奈週日清晨,根本沒人接聽。
為此,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表示,在特殊時段,檢舉民眾仍可透過縣民服務專線1999、海巡署118專線或是警方報案台檢舉報案。同時提醒,任何人不得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展示小蟹,以及禁漁期間不得販售抱卵母蟹及腹甲離身之蟳蟹外,全年禁止捕撈或販售(展示)未達甲殼長(寬)規範之蟳蟹,包括鏽斑蟳(花市仔,甲殼寬未滿9公分)、紅星梭子蟹(三點蟹,甲殼寬未滿9公分)、遠海梭子蟹(沙蟹,甲殼寬未滿9公分)、善泳蟳(石蟳,甲殼寬未滿7公分)、旭蟹(甲殼長未滿6公分)。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