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發行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IPO)或現金增資(SPO)時,公司員工或原股東若有意按比例認購新股、但缺乏資金時,多半僅能找銀行借款籌資,因此券商公會建議可開放券商承作「認股借貸」業務,亦可擴大券商業務經營範圍,金管會對此修法鬆綁。
據證期局統計,現行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可分為T+5型及半年型2種。前者為短期周轉性質,近期每日融通餘額約在5~15億元不等,每日融通餘額差異甚大。後者為資金融通性質,借款期限較長、借還款情形較穩定,近期每日融通餘額約維持5億元上下。
此外,券商尚可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提供投資人較彈性的資金用途,據證期局統計,近期每日融通餘額約維持2900億元上下。證期局主祕尚光琪表示,預計待相關系統建置完畢、測試到上路,券商可望在第四季開辦認股借貸業務。
而此次修法亦增訂券商不可作擔保品的2種股票種類,一是限制員工一定期間不得轉讓新股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二是公司員工擇定適用緩課所得稅的股票,前者是會影響股票作為擔保品的處份權利,後者則是集保結算所作業與一般認股作業不同。
金管會預期,修法開放券商辦理認股借貸業務後可望達成3大效益,包括券商辦理承銷時對發行公司服務可更到位,同時滿足員工及原股東認股資金需求,且能助力台股增添資金活水、並協助上市櫃公司籌資計畫更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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