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姓醫師因竊取張姓女子悠遊卡,遭提告後經新竹地檢署偵辦,沈姓醫師竟在竊盜案偵查期間,冒用張女身分寄信給到新竹地檢署聲稱已「找到悠遊卡,要徹銷檔案」,後來更影印和解書,自行加註「不再追求、撒回」等文字變造和解書影本內容,開庭時被發現與和解書原本不符才露餡,沈姓醫師依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變造私文書罪,共處有期徒刑5個月。
沈姓醫師2022年某日在超商看到張女的悠遊卡放在收銀機上,竟直接拿取放到自己口袋偷走,經張女提告後,沈姓醫師依犯竊盜罪,遭判處拘役20日。在竊盜案偵查期間,沈姓醫師竟冒用張女名義,用電腦打字寫下自己是張女,「要徹銷檔案,沒有必要再麻煩沈醫師出庭,對不起。謝謝。」信件寄到新竹地檢署。
之後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針對悠遊卡竊盜案對沈姓醫師提起公訴,在新竹地院審理期間,沈姓醫師影印與張女簽立的和解書,並在該和解書影本上以手寫方式加註「不再追求、撒回」等文字而變造和解書影本內容,寄到新竹地院,經法院承辦法官當庭請沈姓醫師提出上開和解書原本,發現和解書影本所加註「不再追求、撒回」之文字係另行書寫,並函送新竹地檢署偵辦,始循線查悉上情。
張女否認自己曾寄信要求撤銷檔案,新竹地院檢視證據時,更發現沈姓醫師曾3次寄信到新竹地院請假,請假狀之電腦打字格式與跟沈姓醫師冒用張女名義寄的信件相近,而且沈姓醫師書狀中關於「徹銷」選字亦與冒用張女名義寄送到新竹地檢署文書中「徹銷」完全相符,顯見「徹銷」選字實為沈姓醫師所慣用,且本案只有沈姓醫師有動機冒用張女名義。
為了證明和解書上加註的「不再追求、撒回」是沈姓醫師所書寫,法官要求沈姓醫師當庭書寫10次「不再追究撤回」,沈姓醫師當庭書寫結果為「不再追求散回」,可認沈姓醫師已有將「追究」2字書寫為「追求」及將「撤回」之「撤」字書寫為「撒」或「散」的習慣,且二者間之筆勢及筆畫相似。
沈姓醫師雖辯稱自己不會電腦打字,和解書影本的加註是工讀生寫的,新竹地院法官不採信沈姓醫師說法,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變造私文書罪,共處有期徒刑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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