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小明(化名)與小英(化名)是兄妹,小英與大雄(化名)是高中同學,因為之前有妨害性自主的官司,因此相約談和解,兩造見面後小明當場亮出藍波刀並對大雄放話「要嘛賠5萬,不然就留一隻手!」,事後大雄報警,小明因涉及強制罪,遭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此案發生於去年9月18日清晨6時許,當時大雄為了與小英就妨害性自主案進行和解,特地來到小英位於基隆的住處,沒想到卻遭到小英的兄長小明強勢阻攔。據了解,小明對大雄當場放話:「要嘛賠5萬,不然就留一隻手!」甚至手持一把長約40至50公分的藍波刀,讓大雄驚恐萬分,不得不選擇報警。
據警方調查,大雄在警訊時表示,當時小明提出三個選擇:一是轉學或休學,二是支付5萬元賠償,三是留下其中一隻手,並且在言語威脅的同時,還將刀子抽出,讓他心生畏懼。
小明在法庭上雖承認曾拿起刀子,但堅稱並未有強制行為,僅是撿起掉落的刀子並放回原處。然而,法官綜合大雄的供詞以及小明與小英之間的對話紀錄,認為小明的行為已構成對大雄的心理壓迫,並使其自由意志受到控制。特別是當時的談判氛圍,明顯讓大雄感到無法反抗,甚至擔心若稍有不從,將面臨暴力威脅。
法官指出,小明不僅未以理性方式解決糾紛,還在庭上否認犯行,對此行為予以譴責。考量到小明的行為手段及所造成的影響;認定小明已構成強制罪,對其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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