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於台北市長任內期間捲入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檢署30日一早兵分7路分別前往柯位於台北市金山南路二段住處、台玻大樓的民眾黨黨部內的柯文哲辦公室、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住處等地搜索,傳喚柯文哲、彭振聲2名被告、及包括柯妻陳佩琪、彭妻謝夏喬2名證人。昨晚請回陳及謝,31日清晨向法院聲押禁見彭,而柯則被當庭逮補,因認程序有問題聲請提審。台北地院31日召開提審庭,裁定聲請駁回,柯文哲並解返台北地檢署。
柯文哲在提審庭最後表示,從昨天早上7點多開始搜索,中午1點多開始在廉政署訊問,問到凌晨2點多,問了一整天,還拿不相關的問題來問,檢察官沒有考量當事人的個人狀況、時間,這個制度和做法是不對的。
裁定指出,本案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亦確有就京華城案訊問聲請人之事實或訊問之意,檢察官並於訊問後主張柯文哲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核與同法第228條第4項之規定相符,是本件所為之逮捕,應屬有據。
裁定表示,本件柯文哲聲請提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應解返原解交之機關即台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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